关于杨勇等同志的任免决定
经公司研究决定:
1、聘任杨勇为公司副总经理,规划一院院长,原公司其
它职位免去;
2、聘任王鸿超为规划二院院长;
3、聘任张志喜为公司总规划师,规划三院院长,原公司其它职位免去;
4、免去李进公司总规划师;
5、以上职务任免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湖南中规设计院
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