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易正光等同志的任免决定
经公司研究决定:
1、聘任易正光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,主管建筑院管理工作,原公司其它职位免去;
2、免去夏宇同志公司副总经理职务,保留建筑院院长职务;
3、聘任朱灿同志兼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;
4、聘任谢柳林同志为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,原公司其它职位免去;
5、免去廖新波同志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职务;
以上职务任免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