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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规设计|关于夏宇等同志的任免决定
- 来源: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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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日期:2022-03-17
经公司研究决定
1、聘任夏宇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兼建筑院院长,主管建筑院管理工作;
2、聘任易正光同志为公司副总工程师,原公司其它职位免去;
3、聘任陈喜凤同志为公司建筑院设备总工程师;
以上职务任免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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